清流县红军标语遗址景区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概况

清流县红军标语遗址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属于福建省-三明市行政区,经清流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文体娱乐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行业分类为文化艺术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土地级别为十五等级,电子监管号3504232014A00080,土地面积16616.000000㎡,建筑面积13292.8000㎡。土地的约定容积率上限0.8,下限;建筑密度上限15,下限。土地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6616.00㎡); 存量建设用地面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06-11,成交价万元,约定交地时间为2014-06-26,预计2015-06-11开工,2016-06-11 竣工。注册后免费查看项目位置及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项目信息

行政区福建省-三明市
电子监管号3504232014A00080
项目位置
土地面积(㎡)16616.000000
建筑面积(㎡)13292.8000
约定容积率-上限0.8
约定容积率-下限--
绿化率 下限:45 上限:--
建筑限高 下限:-- 上限:--
建筑密度 下限:-- 上限:15
土地来源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6616.00㎡); 存量建设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文体娱乐用地
供地方式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
行业分类文化艺术业
土地级别十五等级
土地使用权人
--
成交价格(万元)--
约定交地时间2014-06-26
约定开工时间2015-06-11
约定竣工时间2016-06-11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清流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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