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青路(清溪路-现状村道)道路工程(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地址: 定位

项目概况

更新时间: 2023-02-08(发布:2023-02-08)
项目阶段: 2023-02-08处于主体施工单位中标

建设周期: 2023年2季度 - 2023年4季度

项目类型:市政公用设施
面积:
投资金额: 2460万
建设性质: 新建
甲方类型: --
项目描述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公顷。(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9,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88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季度向我局和裕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征占地面积2.86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6.56万m3,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工期及阶段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5年5月22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动态 1

2023-02-08
更新项目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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