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商都县、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化德县、四子王旗及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每个消防站辖区内至少应设置1个为消防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全市共建12个,每个300m³)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等设施.按照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2024年-2025年,我市需建设市政消火栓126个,消防水鹤16个,此外,对全市现有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进行全面维修、维护
工程备注: 1、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可研已完成.2、设计完成情况:该项目设计尚未开始,设计单位尚未确定.3、土建施工情况:该项目主体工程尚未施工,施工单位尚未确定.4、设备采购情况:该项目设备尚未了解采购情况,采购单位及时间尚未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