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路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61.841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44.9851公顷(耕地19.015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5.3673公顷、未利用地1.489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5年3月18日),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