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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2024年乡村振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粮食仓储、村级厂房、保鲜库)(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阜阳市颍泉区2024年乡村振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粮食仓储、村级厂房、保鲜库)(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
定位
项目概况
更新时间:
2024-06-10(发布:2024-06-08)
项目阶段:
2024-06-10处于
主体施工单位中标
建设周期:
2024年3季度 - 2024年4季度
项目类型:
工业、农牧水利、交通枢纽及仓储、交通枢纽及仓储
面积:
投资金额:
4999万
建设性质:
新建
甲方类型:
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
项目描述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落实项目借方来源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按规定向阜阳市颍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接受阜阳市颍泉区水利局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审批;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颍泉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项目工期及阶段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3月20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动态
1
2024-06-10
更新项目概
甲方单位联系人
1
位联系人
业主
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部门:
招标部
该业主单位的其他项目>>
业主
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
该业主单位的其他项目>>
设计院联系人
0
位联系人
暂无设计院联系人信息
承建方联系人
0
位联系人
暂无承建方联系人信息
分包方联系人
0
位联系人
暂无分包方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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