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不>2.8,不<1.7;建筑密度不>百分之二十五,不<百分之十五.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百分之三十五.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评价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建设;装配式、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指标数据与市编研设字[2020]45号一致.人防工程、公租房及其他配套公建等按照相关规定建设
工程备注: 1、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立项手续已办理.2、设计完成情况:该项目设计尚未开始,具体启动时间尚未确定.3、土建施工情况:该项目主体工程尚未施工,施工单位尚未确定.4、设备采购情况:该项目处于前期,设备采购时间及采购主体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