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市(含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主要道路、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商业区、居民区、重点村镇等区域新建公共充电站117座,充电桩1950个。2.全市统筹一批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对部分老旧、技术落后的充电站进行改造升级。将智慧交通公司运营的功率60千瓦以下或服役期5年以上(共计34桩)的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至120千瓦以上。3.全市新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5座以上、超级充电站8座以上。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4年6月1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预计2024年2季度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