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环评二期污水处理厂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光催化装置”处置后由DA014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20000m3/h),现实际建设中,该废气依托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置措施“一级碱喷淋光催化装置”处置后由一期DA007排气筒排放(一期设计风量20000m3/h,二期建成后,总风量为20000m3/h),二期DA014排气筒不再建设。项目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置措施未发生变化、风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与原环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项目其他内容与原环评报告书一致。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6年4月21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