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建设80万吨/年焦炭生产配套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预留另一座80万吨/年焦炭生产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基础及接口。其生产规模的确定及产品方案的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和建设地发展规划。处理后烟气排放达到项目环评要求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治理可行技术》(HJ1280-202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部分代替GB16171-2012,等标准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5年3月25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预计2025年3季度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