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印发的《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作为统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提出结合全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市区专项规划—单元修复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层次空间序列传导机制,要求研究制定传导专项规划,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与详细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同,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编制技术要点和衔接要求。目前,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区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内容与规范不明确,缺乏市区两级的传导机制和实施指引。因此亟须制定深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传导指引,完善市区两级的有效传导,从而指导区级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强化生态修复规划在单元详细规划中的落实。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3年7月5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预计2024年1季度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