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探井钻井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和岩屑等废弃物进行不落地无害化处理(含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物倒运等),提供处理技术、设备仪器、处理剂与实施方案,完成随钻处理技术服务。废弃钻井液等废物处理后排放的固体,达到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其浸出液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水达到油气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水质进口标准。处理后的排放物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包括转运、排放场所(建设方指定)及相关处置服务),对于处理后产生的泥饼检测,执行庆油质安发〔2020〕26号文件要求(DB23/T693-2000,如有新标准下发,执行新标准要求)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5年6月3日,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预计2025年3季度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