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台州市)
大型

项目地址: 定位

项目概况

更新时间: 2025-10-15(发布:2025-10-15)
项目阶段: 2025-10-15处于主体施工单位中标

建设周期: --

项目类型:
面积:
投资金额: 9266.75万
建设性质: 新建
甲方类型: 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
项目描述
新建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次环评内容为光伏区及集电线路内容,包含光伏区及集电线路,不含汇集站及汇集站至送出外线。项目总投资9266.75万元,拟租赁天台县南屏乡、福溪街道地块。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占地,表土剥离及回填,绿化措施;占用林地需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合理规划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高峰活动时段;加强管理;泥浆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区;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居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临近民居100m范围内采用小型手持机械施工并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临近民居100m范围内采用小型手持机械施工并设置围挡;限制施工车辆速度、保持路面清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无弃方;隔油池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废油泥由资质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场内暂存。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进入园地,作为茶园浇灌补充水,吸收和经自然作用蒸发;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植被绿化;废太阳能电池板、废电路板由维修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场内设暂存场所。验收要求包括:陆生生态修复需使植被基本恢复原状、不小于原有规模;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大气环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项目工期及阶段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5月11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动态 1

2025-10-15
更新项目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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