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用地性质(含兼容性)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028,≤112678。总用地面积(㎡)45071可建设用地面积(㎡)45071.00道路用地面积(㎡)0绿地用地面积(㎡)0河涌用地面积(㎡)0各分地块指标分地块1编码DG1004019用地性质(含兼容性)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用地面积(㎡)45071.00地上容积率≥0.4,地下容积率≥0,-1-≤2.5。≤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028,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028,≤112678。≤112678。地下空间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数:/≥0。≤0。建筑密度(%)≥/,绿地率(%)≥35,≤/。≤/。建筑控高(m)一般要求:≥/,≤/特殊要求:□位于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骑楼街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风景名胜区、机场管理范围内、安全管控(国家安全、军事、微波通道、危化品)等范围内,其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城市设计导则已对地块作出设计要求的,遵从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执行。□有机场限高要求的项目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要求执行。建筑间距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建筑退让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停车配建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执行。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0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行。车库出入口及坡道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以及有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备注支持按项目引入需求建设民办高中学校。具体配置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章、规范及标准要求。学校学制与办学规模以立项批复为准。
工程备注: 截止目前2025年5月15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