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位置:惠民街道塘子泾路东侧。2.用地面积:约0.6187公顷,以实测为准。二、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三、技术经济指标:1.建筑密度:不大于55%;2.容积率:不大于1.0;3.绿地率:不小于10%;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四、交通组织: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2.停车配建要求: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及相关规范设置泊位。五、规划设计要求: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要求留足消防通道。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该地块防空地下室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如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3.1绿色建筑星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3.2智能建造: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3.3可再生能源: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达到7。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光伏组件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3.0%,社会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光伏组件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2.5%。新建建筑还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要求。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城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县城区近期建设计划(2021-2035)》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具体设计按《嘉善县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编制大纲》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相关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7.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七、其他要求: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S-HM-01、JS-HM-07、JS-HM-08、JS-HM-09、JS-HM-10控制单元规划)》等要求为准。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7月10日),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