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耗量(tce)=能源消耗量-能源输出量)2168.32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5434.04吨标准煤),其中能源消耗:年耗电力1764.30万kW·h(折当量值2168.32吨标准煤、折等价值5434.04吨标准煤)。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主要工艺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9月05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