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的东阁岭。建设1个10万吨级卸煤码头(码头结构按15万吨级设计)、1个3.5万吨级装煤码头、2个工作船码头以及配套的港口设施,并且作为粤电集团煤炭配送和战略储备的基地。码头设计总吞吐量为1600万吨/年,其中卸煤量为1000万吨/年,装煤量为600万吨/年。公路出港运煤量约50万吨,铁路出港运煤量为350万吨,配煤量为1000万吨/年。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于2012年8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0年12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416号)。本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码头、航道、部分防波设施、1及2堆场(含西部应急堆场)、工程疏浚、炸礁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3及4堆场、配套的铁路工程和北进港道路工程等。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7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号:91440900551683645F001P),并于2021年7月进行了一期工程的自主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3及4堆场已建成并试运行,待验收。《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5章节“综合结论”中明确:本工程采取建设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两种方式进行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人工鱼礁需投放800个礁体。鉴于本项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的复杂性,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特点,人工鱼礁补偿方式建设单位无法实施,需对替代人工鱼礁建设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重大变更论证。通过开展“非重大变更论证”,将原定但实际无法实施的人工鱼礁措施调整为更具可行性的生态补偿方案。因此,建设单位已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了替代人工鱼礁建设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重大变更论证,编制完成了《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海洋生态补偿措施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与《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替代人工鱼礁)海洋(渔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本次招标项目即为(替代人工鱼礁)海洋(渔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内容。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4月7日),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