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商务要求第5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条款中增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且满足省上智能康复中心建设标准要求,且须配合采购人完成省上该项目验收”。技术要求参数变更:(一)肌骨超声仪,条款“▲1.3整机重量≤4kg(含电池)”变更为“▲1.3整机重量≤4kg(含电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二)下肢康复机器人,条款“▲27.髋关节外展角度:单侧髋关节外展角度≥45°”变更为“▲27.髋关节外展角度:单侧髋关节外展角度≥4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条款“▲31.辅助支架具备电控转向功能:通过操作手持控制器控制辅助安全支架转向”变更为“▲31.辅助支架具备电控转向功能:通过操作手持控制器控制辅助安全支架转向(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三)上肢康复机器人/上肢康复训练系统,条款“▲6.系统最小训练速度≤0.01m/s,并且具备速度≥5挡可调;一级运动速度10mm/s,;二级运动速度25mm/s,;三级运动速度35mm/s,;四级运动速度50mm/s;五级运动速度75mm/s”变更为“▲6.系统最小训练速度≤0.01m/s,并且具备速度≥5挡可调;一级运动速度10mm/s,;二级运动速度25mm/s,;三级运动速度35mm/s,;四级运动速度50mm/s;五级运动速度75mm/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者提供投标产品说明书给予佐证。)”。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8月26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