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相关规定要求,对“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零碳能源供应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阜阳市南部城区供热改造提升项目、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厂用能设备更新建设项目、阜阳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储充(一期)建设项目”五个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完工后对安全设施组织进行验收,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7月20日),该项目处于立项阶段,预计2027年1季度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