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关于按质论价,若投标单位投标时未报价,则施工过程中即使取得相关获奖证书,结算时仍不予计取按质论价费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修改为“①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允许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633号文;②重要材料(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价格允许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第二点修改为“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价格变动幅度在士5%以内时材料价差不调整,变动幅度超过士5%的部分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钢筋上涨调差=∑(施工期间南京钢筋加权平均信息价-钢筋基期价格X1.05)x钢筋结算用量,钢筋下跌调差=Σ(钢筋基期价格X0.95-施工期间南京钢筋加权平均信息价)x钢筋结算用量 商品砼上涨调差=Σ(施工期间南京商品砼加权平均信息价-商品砼基期价格X1.05)x商品砼结算用量,商品砼下跌调差=Σ(基期价格X0.95-施工期间南京商品砼加权平均信息价)x商品砼结算用量:预拌砂浆上涨调差=Σ(施工期间预拌砂浆加权平均信息价-预拌砂浆基期价格x1.05)x预拌砂浆结算用量,预拌砂浆下跌调差=∑(预拌砂浆基期价X0.95-施工期间预拌砂浆加权平均信息价)x预拌砂浆结算用量 以上四类材料的基期价格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的《南京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正刊中的南京信息价)”。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6月04日),该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