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对博州温泉县、和田民丰县、塔城机场和吐鲁番托克逊县等4座固定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地(州)市为博州、和田、塔城和吐鲁番。本项目为在新疆现有无线电监测网基础上对现有4座固定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监测站须与建设单位现有各业务系统兼容,并能够融入新疆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改造监测站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国无办〔2019〕3号)及其修订征求意见稿、《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国无办〔2019〕37号)及其修订征求意见稿、《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共5部分》YD/T3700-2020等管理文件或标准规范要求并适度提升,具有独立的测向通道和监测通道,可实现监测和测向任务同时进行,同时满足用户对自动化监测、实时多任务以及快速信号分析的应用需求。具有开放的接口协议和标准的通信接口,支持设备操作服务,能够与新疆现有无线电监测系统联网,进行联网监测测向、数据共享。支持频谱使用评估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格式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监测站主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配置模块化,具备良好的可扩展能力,提供必要的扩展接口,以适应未来系统扩展需求,同时便于故障排查与维修。另外,对于新出现的未知制式信号,系统可通过软件升级进行分析和解调,而不必更换硬件设备。本项目新建的监测站为新疆无线电监测网的一部分,新建的监测站应能够与建设单位现有监测网络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完成后接入新疆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可实现由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统一管理和控制。本项目建设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信号监测功能符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关于超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建设的各项规范和国际电联推荐的《频谱监测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最新超短波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要求,支持国家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二)系统可按国际电信联盟ITU-R建议规范进行无线电监测和测量,具备数字信号分析能力,能够完成部分数字信号的识别、解调和解码。(三)系统中所包含的超短波及微波宽带监测接收机的性能指标,需由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GB/T32401-2015《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等标准要求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设备监测灵敏度、解调灵敏度、频率准确度、噪声系数、三阶截断点、二阶截断点、中频抑制、镜像抑制、扫描速度、中频频谱分析带宽等指标的测试结果数据。测向机射频前端性能指标应提供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频率准确度、噪声系数、中频抑制、镜像抑制、二阶截断点、三阶截断点。中短波监测接收机性能指标应提供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噪声系数、灵敏度、镜像抑制、三阶截断点、二阶截断点、频率范围、频率准确度。(四)系统中所包含的测向系统、超短波及微波监测系统的性能指标,需由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GB/T34089-2017《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及YD/T 3811-2020《3GHz~12.75GHz频段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测试方法》等行业规范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系统指标测试时,应包括全部的连接电缆及器件,包括与现场安装使用等长的馈线、避雷器、天线切换器、各类接头等),报告内容需包括测向灵敏度、测向准确度、测向时效、同频信号分离个数、最小同频信号分辨度、系统监测灵敏度、监测系统频率测量精度、监测系统场强测量精度等指标的测试结果数据。中短波监测系统短波部分(3MHz-30MHz)性能指标应提供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YD/T 3613-2019《HF固定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灵敏度、频率准确度、监测最小信号时长等指标的测试结果数据。(五)根据无线电监测设施有关规范要求,在竣工验收前,本项目所有涉及的站点均须通过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覆盖范围评估测试,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该报告须纳入竣工验收要求一并考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规定(试行)>的通知》【2017】283号要求,对其中1套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进行现场测试验证,对监测接收机测试验证项目至少包括监测灵敏度、电平测量误差、频率准确度、接收机杂散发射、扫描速度、二阶截断点、三阶截断点、中频干扰抑制比、镜频干扰抑制比、中频选择性、电压驻波比等指标,对监测测向系统测试验证项目至少包括监测灵敏度、测向灵敏度、测向精度、天馈系统驻波比等指标,测试频点选择不少于12个,测向测试方位选择不少于4个。在系统现场安装架设完成后竣工验收前,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取其中1套固定站监测测向系统进行站点现场测试验证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六)系统应用软件符合国家超短波监测设施服务化改造要求,站点设备操作服务应依据YD/T 3700.3-2020《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2023修订)与《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共3部分)》的相关要求实现WebService服务封装(含所有设备操作服务和动环设备服务)。设备操作服务封装需完成原厂设备所有功能的封装,包括控制命令和返回数据流,避免仅封装基础功能造成原生功能丢失的情况,交货验收时需提供平台功能与原生功能一致性、数据一致性、参数一致性比对报告,交货验收时由系统集成厂商和监测一体化平台厂商共同签字确认。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设备操作服务接入能力检测报告(设备操作服务),报告测试项应包括YD/T 3700.3-2020《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备操作服务》(2023修订)中的全部测试项内容。监测站系统软件应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报告中应有对软件的多任务运行流畅性、交互性等评价。监测站改造完成后,需实现由新疆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统一管理和监测数据的分析、交换与共享,且监测站所有设备操作服务的接入和调用均需符合《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2024版)》(报批稿)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各设备操作服务通过现有新疆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调用应具备优良的稳定性。并承诺能够根据国家今后下发的监测数据采集和监测数据库结构的相关规范,免费依据规范要求修改数据和数据库格式至完全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七)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信创适配能力,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强可扩展性和高可维护性,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升级功能,支持自动化批量部署与升级。客户端支持跨平台运行,包括浏览器、电脑桌面、平板等多种应用平台,用户可以根据不同角色或场景选择合适的客户端形态进行操作。实施单位应保证提供的为正版软件。如果以后建设单位改为信创系统软件平台,承建单位无偿提供基于相应系统软件平台的系统应用软件。软件应具备7×24小时连续工作能力。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性能,应采用基于口令或解锁图案、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生
工程备注: 截止(2026年6月10日),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