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1395号),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
二、抽查对象
2023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抽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监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情况。重点抽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标前组织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项目的评定标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报送信息的情况;
2. 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发包方案编制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
4.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情况,各类公示、公告的发布情况;
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合规;
6. 评标前组织评标准备工作情况;
7. 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 2023年7月之后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文的规定;
9. 应当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
10. 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1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投标异议的情况;
12. 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3. 有无其他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抽查程序
(一)成立抽查组。按双随机要求在“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成立专项抽查组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抽查对象。按照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通知中明确的随机抽查比例,通过“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三)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组进入到抽查对象工作单位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方案详见附件。
(四)反馈抽查情况。抽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反馈抽查情况,抽查组成员和抽查对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抽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抽查结果。
(五)下发抽查通报。抽查结果在抽查结束后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专人做好配合,并负责联络被抽查到的单位。
(二)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抽查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材料,以及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抽查对象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照抽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抽查对象限期整改问题跟踪监督,并将整改复查情况报省住建厅。
(五)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联系人:省招标办 林琳,025-51868905;
省招标办 李俊,025-5186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