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60某某与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江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民初2760号

原告:***,男,1959年11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季托诉讼代理人:吉静明,盐城市亭湖区青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智能终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力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红娟,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新盐路**。

法定代表人:李友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森林,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蒋为华

审 判 员 郭玉国

审 判 员 张登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玉

书 记 员 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