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狄铁路维护有限公司

山西海狄铁路维护有限公司与孙某某、王某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828执保102号
山西海***维护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团队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9)晋0828民初1701号诉讼保全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申请保全人山西海***维护有限公司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被保全人***、**有账户信息;申请人并以其公司财务工作人员霍苗苗的银行存款60000元作为担保。本案保全情况为:1、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查封期限为十二个月;2、冻结担保人霍苗苗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如对保全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夏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