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高安市家享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395号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家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国家,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执行人:陈正平,男,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执行人: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廖中华,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82民初439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正平、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78.922202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苏峻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杨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