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众绿建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联众绿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6民初2232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的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联众绿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做出的处分,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56.96元,减半收取3928.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龙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原
法官助理 方宇 书 记 员 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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