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9021民初668号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9021民初668号
本院于(本案裁判日期)对***与海南经典美创实业有限公司、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本案裁判文书案号)民事(本案文书类型)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文书案号)民事(本案文书类型)中“……”(写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补正为“……”(写明补正后的内容)。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撰稿:***
校对:***
印刷:***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印制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