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822执1290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童家工业区(辉埠新区),组织机构代码:790954481。
法定代表人郑建兵。
被执行人张友兴,男,1965年5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蒲塘村九江坞2号,公民身份号码:33082***96505040012。
本院在执行常山永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张友兴(2018)浙0822执129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