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6执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表人:于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翠茹,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琰,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安区。
法定代表人:母家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辽宁佩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凤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辽宁佩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辽宁日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表人:翁永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辽宁佩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表人:赵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辽宁佩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丹东临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宋志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安区。
法定代表人:曹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辽宁日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江桥一泵站(不动产权证号:2013010404011)、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自来水江桥一泵站(不动产权证号:2013010402011)为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E区之间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丹东国用(2013)第064105003号]为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东侧海域[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27487号]为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海域使用权;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71)、、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三街六纬小区**楼**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72)和C座-4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4110)、、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五街钟源小区的三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10031706511、2010031706611、2010031706711)、、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的五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88、20090323066、20090323068、20090324109、20090323070)、坐、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守营村泉花园小区2#)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73)、坐、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守营村泉花园小区3#)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60)为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坐;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港湾街**的五处房屋动产权证号:20090405018、20090405020、2009072701011、20090421149、20090421151]、坐落、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楼**的房屋产权证号:20090405013)、坐落于丹东、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房坝**楼**的房屋号:20090405015)、坐落于丹东市振、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楼**的房屋20090414149)和10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414150)、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顺天村浪头港的三处房屋090414146、20090414147、20090414148)、坐落于东港市新兴区、坐落于东港市新兴区建港小区**楼**的房屋51)为被执行人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大东港;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大东港区**船台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970号]和2号船台[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969号]、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的三、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的三处土地2015)第064701016号、丹东国用(2016)第0647010201号、丹东国用(2016)第064701023号]为被执行人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江桥一泵站(不动产权证号:2013010404011)、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自来水、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自来水江桥一泵站10402011),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E区之间丹东国用(2013)第064105003号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大东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东侧海域辽(2018)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27487号海域使用权,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35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71)、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三街六、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三街六纬小区**楼**的房屋323072)和C座-4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4110)、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五街钟、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五街钟源小区的三处房屋31706511、2010031706611、2010031706711)、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的五处房屋323088、20090323066、20090323068、20090324109、20090323070)、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守营村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73)、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炮守营村不动产权证号:20090323060),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港湾街26号的五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405018、20090405020、2009072701011、20090421149、20090421151]、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楼**的房屋05013)、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房坝**楼**的房屋15)、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1号楼102、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楼**的房屋)和10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90414150)、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顺天村浪头港的三处房屋、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顺天村浪头港的三处房屋0090414147、20090414148)、坐落于东港市新兴区建港小区89号楼602、坐落于东港市新兴区建港小区**楼**的房屋/div>
六、查封被执行人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大东港区1号船台[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970号]和2号船台[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969号]、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的三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坐落于丹东市大东港区的三处土地1016号、丹东国用(2016)第0647010201号、丹东国用(2016)第064701023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于丕健
执行员 陈 刚
执行员 林中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