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29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江西湖口人,住址湖口县。
被执行人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共青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70565950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18年2月一次性支付清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拟裁定终结执行。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429执1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执行员王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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