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某某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1824号 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西街43号1层。 法定代表人:**拥,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开***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沙冈金山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开***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2022年5月14日,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与被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且被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款项180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四川吉协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21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陈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