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普安县黔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2323执2288号
普安县黔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2323民初216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普安县黔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法立案执行。通过冻结、划拨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壹拾肆万陆仟陆佰零柒元陆角(146607.60)、其中案件标的款壹拾肆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142960.00)、执行费贰仟零陆拾捌元整(2068.00)、案件受理费壹仟伍佰柒拾玖元陆角(1579.60)。申请执行人普安县黔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壹拾肆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142960.00)。被执行人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