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民初8245号
 
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胡泓,云南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7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5239元(已支付)。            
审  判  员     王爱茹
 二O二O 年八月 二十五 日
书  记  员      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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