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执保504号
申请人: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3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
本院在审理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赖荣生56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560000元的等额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赖荣生的银行存款5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涂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