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6执158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人和街道和安社区**楼村北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行无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深南路199号天安数码城6幢6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行无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延期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526执15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