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

***与**、安徽周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03民初1720号
原告:***,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学志,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周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与阜王路交叉口(海丰世纪广场)1幢B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MA2MQLOQ25。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健,男,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博,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安徽周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