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执13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为有利于该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川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中应追缴的诉讼费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王媛审判员苏明
法官助理任建生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