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鄂1381执保74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61万元或者其他等额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61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峰
书记员  骆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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