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鄂0602执异2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时,异议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张正刚 审判员  刘 俊 审判员  韩 冬
书记员  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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