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4590号
申请人:深圳市隆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十区百花苑16栋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903581。
法定代表人:张志林。
被申请人: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6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97215L。
法定代表人:***。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隆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7005.6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44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斐然智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7005.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