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民申28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二环北路22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69021099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6年11月15日生,壮族,工程师,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12民终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韦锋
审判员扈淼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