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凯鑫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凯鑫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3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合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110397453。

法定定代表人:邾大凤,董事长。

被执行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武县白浮图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7742526XP。

法定代表人:陈同会,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723执1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海军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王军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