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7385号之一 本院2022年11月31日对原告***与被告湖北宜北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鄂0116民初738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将裁定书第二页落款“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补正为“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审判员  江山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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