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四川赋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8111号之二 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32774901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赋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盛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6F627F。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01156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西段33号地块供电局生产调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6LBB3A。 负责人:***。 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赋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36元,减半收取2668元,案件保全费1865元,由原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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