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21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盛幸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盛幸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343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长期履行,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6870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102执21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