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 因涉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捌万元整(杭拱综执罚决字﹝202
2 因在2018年度外地进富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诚信检查结果中存在问题,在完成在富业务后,被清退出富阳建筑市场
3 因未及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被停止在富阳区建筑市场活动的决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下一年度统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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