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4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继平。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阴衍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