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保1930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蒋林居委府河大厦1号4层4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66730088G。
法定代表人:李继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如鹏,山东方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兰兰,山东方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济南磐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部分七区一号楼7-27号。
法定代表人:姚刚,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遂作出(2019)鲁0811民初8982号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彦洁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方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