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扬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扬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民终1029号
上诉人黄石扬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11民初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石扬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缴费通知后,均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黄石扬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饶 彬 审判员 邹 燕 审判员 林志农
书记员 熊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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