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03民初8327号
原告: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远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文安社区(正阳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6元,减半收取计175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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