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棉阔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824执625号 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石棉阔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棉阔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570.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7204.56元,其中申请执行费1634元。本院已于2023年8月3日将115570.56元转付给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收取执行费163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四川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诉前调确24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